梵高(重庆)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重庆天和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05执11422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梵高(重庆)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天和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永德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渝0105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的执行标的额为658000元及相关费用。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其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各类账户划拨存款共计12237.81元,对被执行人在他处的债权进行了冻结。本院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除此之外,本院未再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另外,本院还依法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但是,本案案款仍未能全部兑现,未兑现金额为645762.19元(暂未包括他处债权执行金额,具体金额以最终核算为准)及相关费用。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综上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明航
审判员彭磊
审判员李好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袁瑞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