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运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开明等与顾小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523民初5277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舒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固镇县运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开明与被告顾小军、江苏易初物流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张超、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固镇县运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开明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固镇县运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开明撤诉。
本案受理费7708元,减半收取计3854元,由原告固镇县运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开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程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付逸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