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江苏华尔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民终580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华尔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移动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19)苏0812民初108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二审期间,被上诉人提供2019年度至2020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江苏)项目框架协议等证据,主张涉案光缆抢修费用被上诉人是按该框架协议的约定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按框架协议约定结算的工程价款低于一审鉴定价款,其间的差价需审计后才能确定。涉案工程抢修后,被上诉人尚未与施工单位决算,工程款亦未支付,需等法院判决后再支付。上诉人则认为,本案不应当按定额计算损失,被上诉人没有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其实际损失尚未确定,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判决结果
一、撤销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19)苏0812民初1086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39元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朱月娥
审判员王健
审判员邹艳萍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葛凤凤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