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济南四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26民初970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济南四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平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应移送省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驳回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杨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张越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