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铭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哈电多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103民初4131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哈尔滨铭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哈电多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哈尔滨铭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哈尔滨铭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3元,减半收取计572元,由原告哈尔滨铭鑫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文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明书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