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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651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771-2188888
注册时间:1990-08-09
公司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1号
简介: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爆破作业;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土石方工程施工;装卸搬运;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检验检测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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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102民初1593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213876.01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公司出具保险金额为7213876.01元的保单保函[保单号:PZPP21450131400000000148]为申请人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 公司名下价值7213876.01元的财产。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移、毁损、变卖、赠 与、抵押被查封、冻结的财产。 本裁定财产保全的标的物,若为银行存款,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若为动产,财产保全期限为二年;若为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需要继续财产保全的,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本裁定所保全的财产自行解除保全,保全财产流失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谢明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郭全保 书记员廉思静
判决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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