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续封裁定书
案号:(2018)内0627执2291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鄂仲字(2017)第432号裁决书,于2018年10月17日向被执行人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长城牌小型汽车、北斗星牌小型汽车
判决结果
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
二、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
三、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北斗星牌小型汽车一辆;
四、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孟令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执行员李典红
书记员姚海平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