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普定县茂顺交通运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22民初856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阳建工)与被申请人普定县茂顺交通运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茂顺交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和阳建工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茂顺交投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3077516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并向本院提交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普定县茂顺交通运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077516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盛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冯建立
书记员陈姗姗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