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楚盛建材经营部、张康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鄂0304执543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孝感市城区楚盛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张康、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19)鄂0304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康、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孝感市城区楚盛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康、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合法收入)30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梅将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曹伟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