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双、吴荣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民终6079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吴邦双因与被上诉人吴荣萍、沈阳恒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民市人民法院(2020)辽0181民初8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新民市人民法院(2020)辽0181民初8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民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吴邦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856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倩
审判员孙菁蔓
审判员陈铮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颖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