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坤洋物流有限公司与云南华新东骏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111民初13413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坤洋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华新东骏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本案系买卖合同案件,原、被告双方买卖的标的物为粒化高炉矿渣,可能涉及到环境保护,依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资源保护民事、行政案件报请指定管辖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嵩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一审民事案件,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一审行政案件,由上述法院通过个案报请指定的方式,报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盘龙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
判决结果
本案依法移送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马永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雷娟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