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602财保13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向该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230万元价值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绍兴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吕小丽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陆婷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