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某与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102民初8967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某某与被告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许某某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许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徐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倩瑜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