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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瑞卿
联系方式:0319-8920612
注册时间:2007-03-21
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迎新大街337号
简介: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吊装车辆,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安装,维修及改造(限分支机构);冶金非标设备制造安装;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设备检修,土木工程建筑及安装;机械,电气,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维修;钢结构详图设计,建工科研设计;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混凝土制品生产;工具租赁及修理;工程技术咨询;防腐涂料施工;计算机及配件,建筑及金属材料及金属丝及制品销售;房地产绿化;商贸服务业;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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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恒源气体有限公司与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冀0582民初3120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沙河市恒源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下称工程承包分公司)及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沙河市恒源气体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8月6日被告河北二十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容器分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借原告款项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2011年8月17日被告容器分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借原告5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被告两次共借原告本金150万元,原告按协议向被告支付了款项,被告出具了收据。2015年,容器分公司更名为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分公司)。此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所借款项,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全今未予支付。工程承包分公司是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应对工程承包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请求:1、判决二被告支付借原告款项本金150万元及利息427500元(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判决二被告对支付原告借款本息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工程分公司辩称:借过原告款,但是具体数额需要进一步确认。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不同意给付利息。 被告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辩称:借款事实存在,借款金额我们需要核实。当时是无息借款,不应当承担利息。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6日,河北二十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容器分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借原告款项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2011年8月17日容器分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借原告5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两次共借原告本金150万元,原告按协议支付了款项。2012年1月1日,容器分公司与原告法定代表人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主要内容为:容器公司两次借款150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因资金紧张没能按约定还款,承诺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分批还清借款1500000元。2015年,容器分公司更名为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 上述认定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款协议、付款收据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
判决结果
被告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沙河市恒源气体有限公司借款1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1500000元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74元,由被告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王掌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霍雄伟
判决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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