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邢超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21执保1055-1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邢超、张帅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本院审查,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鲁0321民初2112-1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0年7月1日立案执行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邢超、张帅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志军
审判员刘文强
人民陪审员胡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伊晓飞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