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袁桂雨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冀0827行审8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宽公(桲)行罚决字【2020】1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被申请人袁桂雨罚款贰仟元及追缴违法所得壹仟元的内容。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查明,2020年8月17日,申请人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对被申请人袁桂雨作出宽公(桲)行罚决字【2020】1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申请人袁桂雨在2020年3月初以来,多次为袁怀顺、迟福利、曹向南、李艳艳等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壹仟元。决定对被申请人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追缴壹仟元。被申请人在法定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现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不履行该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及追缴违法所得的内容。经催告后,被申请人仍不履该义务,故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贰仟元及追缴违法所得壹仟元的内容
判决结果
对申请人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宽公(桲)行罚决字【2020】1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贰仟元及追缴违法所得壹仟元的内容,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韩淑彬
审判员唐仕铁
审判员玄文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嘉琪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