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成、马玉友等与中旭志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828民初583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李凤成等人与曹艳民、中旭志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凤成、马玉友、周海祥、郭永、刘福、康云丰、计志刚、曲艳刚、于永臣、郭喜来、王鑫磊、初力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李凤成、马玉友、周海祥、郭永、刘福、康云丰、计志刚、曲艳刚、于永臣、郭喜来、王鑫磊、初力伟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文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桐桐
书记员鲁雨霏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