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贵春与四川泰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冉启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7民终1724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向贵春因与被上诉人四川泰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冉启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9)川1702民初39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向贵春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继军
审判员孙华
审判员陈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冯谦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