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合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上善堂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7民终1750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大竹县合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上善堂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20)川1724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大竹县合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继军
审判员孙华
审判员陈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冯谦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