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冠市政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91执402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上海通冠市政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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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32034.89元[其中支付工程款1784780元,逾期付款利息55584.89元(以178478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LPR)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2月3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20748元、案件受理费20922元、鉴定费50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程永
书记员吴英贤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