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华煤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安久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青2224民初308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刚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盛华煤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安久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陕西盛华煤业有限公司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盛华煤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819元,减半收取1409.5元由原告陕西盛华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宋积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完玛卡
书记员切吉桑毛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