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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心
联系方式:0851-23299305
注册时间:2014-08-20
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经开大道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旅游开发管理;对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园林绿化;酒店管理;安防设备安装、维护;广告设计制作;票务代售;仓储服务(不含爆炸品及危化物品);水电费收缴服务;物业相关咨询;物业服务(含住宅、商业、厂房、写字楼、酒店)及租赁业务;市政道路清洁、市政设施养护、旅游景点物业服务、家政及维修服务(不含特种设备清理);绿化养护服务;商业经营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报刊定制、会务接待;医疗物资采购及零售、批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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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与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3民初41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美诉被告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民集团(贵州)置业有限公司、中民集团遵义新蒲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顺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王美于2021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一、判令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民集团(贵州)置业有限公司、中民集团遵义新蒲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王美工程款20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民集团(贵州)置业有限公司、中民集团遵义新蒲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021年3月2日,原告王美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王美负担;由原告王美凭缴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案件受理费284251元
合议庭
审判长袁晶晶 审判员梁华勇 审判员胡晓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刘守迪
判决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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