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明与中晟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2民初521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文明与被告中晟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刘文明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晟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文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18916.27元,减半收取9458.14元,由原告刘文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超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陈瑜
判决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