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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荆沙路分公司
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王重鹏
联系方式:0716-4315888
注册时间:2014-07-15
公司地址:荆州市荆州区荆沙路北侧(万达投资广场内)
简介:
网上及实体店批发、零售:各类食品、饮料、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乳粉)、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照相器材、灯具、玩具、文体用品、皮革制品、办公用品、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钟表眼镜、箱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珠宝首饰(不含钻石)、工艺品(不含文物)、家用电器、摩托车及其配件、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自行车及其配件、建筑装饰材料、农机配件、汽车配件、消防器材;零售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以下商品的零售:盐、酒、第一类、第二类不需要许可证的医疗器械;自有场地和柜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违禁品);餐饮服务;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家用电器维修;各类食品制售;设计服务;商品展销服务;消防器材的销售;汽车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及家用电器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家具类产品安装维修及服务;燃气类电器安装维修与服务;家政服务;室内环境治理服务;家电、中央空调、商用厨房及管道清洗服务;旧家电回收;电子产品批发、零售。(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不得经营)(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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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洋与荆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荆沙路分公司、荆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1002民初641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洋与被告荆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荆沙路分公司、荆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荆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荆沙路分公司、荆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洋撤回对被告荆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荆沙路分公司、荆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周洋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云枝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苏江峰 书记员李安龙
判决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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