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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佟敬国
联系方式:15149955555
注册时间:2014-09-22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汉新城四期1#楼-101-201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地施工;公路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花卉种植;园林景观设计;市政景观工程;土木维修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保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施工,供水设备、管道安装,围栏施工;造林及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环保工程,加强信号基站选址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机电设备、起重设备安装服务,电梯安装工程,体育场馆服务,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门窗制作销售安装,广告服务,交通设施工程,木制品制造,园林仿古建筑工程,物业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电力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土地规划、土地开发及土地平整,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沼气工程,工程招标代理及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代理信息咨询,特殊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造价咨询,电力设备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装,环保节能垃圾处理设备、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五交电及电子产品、农、林、牧、渔产品、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土特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办公器材、陶瓷制品、装饰装潢材料、烟草制品的销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安装与施工,牧业基础设施施工,塑料给排水管道、管材、电力套管、滴灌带设备、土工膜、喷灌设备、过滤器、电缆电器及电力成套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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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25执异1号韩国春与赵玉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内0425执异1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韩国春与赵玉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对冻结赵玉水账户内95000元资金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案外人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异议请求
合议庭
审判长翁秀财 人民陪审员王贵林 人民陪审员孙亚楠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杜继伟 书记员葛海洲
判决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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