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0425执异1号韩国春与赵玉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内0425执异1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韩国春与赵玉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对冻结赵玉水账户内95000元资金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案外人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异议请求
合议庭
审判长翁秀财
人民陪审员王贵林
人民陪审员孙亚楠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杜继伟
书记员葛海洲
判决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