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赛尔沃肥业有限公司与凤台县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尚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421民初1791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赛尔沃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凤台县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尚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安徽赛尔沃肥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赛尔沃肥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安徽赛尔沃肥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储士宏
人民陪审员孙以龙
人民陪审员陈洪彦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姬福钰
判决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