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与张贵轩、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11民初18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平(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张贵轩、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2888元,财产保全费2012元,合计4900元,由原告王平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文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柳林林
判决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