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与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2601民初5241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云南国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山海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高某某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高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原告高某某自愿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骆霞
审判员王洪元
审判员曾丽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保雪微
判决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