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荣苹与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2601民初5248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荣苹与被告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云南国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山海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高荣苹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高荣苹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高荣苹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温录波
审判员曹春园
审判员尹兆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建生
判决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