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鼎源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603民初1438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鼎源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四川鼎源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鼎源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530元,由原告四川鼎源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罗升超
人民陪审员陈孝秋
人民陪审员李自周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甘媛媛
书记员杨琴
判决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