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知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29民初99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知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剑河县仰阿莎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冻结二被申请人28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和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或被申请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户资金286万元或相应财产。冻结期限:资金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德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高小聪
书记员杨长远
判决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