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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8571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明强
联系方式:0851-85576314
注册时间:1992-08-22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28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城乡规划编制;施工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测绘;建设工程劳务;建设工程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采购、安装、销售;地质灾害的评估、勘察、设计、施工;旅游规划;图文制作。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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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知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29民初99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知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剑河县仰阿莎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冻结二被申请人28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和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或被申请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户资金286万元或相应财产。冻结期限:资金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德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高小聪 书记员杨长远
判决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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