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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海新
联系方式:18654666657
注册时间:2007-10-12
公司地址:东营区太行山路117号
简介: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建筑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工程评估咨询;安全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消防工程;桩基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五金建材;机电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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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佰昆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1)鲁0502财保133号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营佰昆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79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佰昆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9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忠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赵成城
判决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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