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琼与江汉油田瑞腾达工程潜江有限公司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3民终552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方琼因与被上诉人江汉油田瑞腾达工程潜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瑞腾达公司)、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南京公司)、重庆祥龙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重庆梦工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工房公司)、原审第三人传光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2020)渝0156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2020)渝0156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方琼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781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陈中林
审判员陈胜泉
审判员张海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馨凌
判决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