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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26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淑舜
联系方式:15864442111
注册时间:2005-05-26
公司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简介:
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资产评估;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破产清算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安全评价业务;司法鉴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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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昝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鲁1791民初262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正公司)与被告昝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被告昝登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军、张作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法正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底,被告的父亲来到我公司,希望将菏建数码大厦A座4楼租给我公司,并与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淑舜谈妥,每年房租60万元,租期一年,如果甲方另租或乙方不再租赁,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乙方每一年12月15日以前,付清当年租金。2018年1月1日被告父亲拿着打印好的“合同”(与原口头协议不符),找到公司总经理王淑昌,说与王淑舜谈妥了,过来签合同,并再三口头表示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公司总经理王淑舜轻信被告父亲的言辞在合同上盖了章,被告签了字。公司装修入驻没几天,被告父亲就来我公司说必须“先付清房租,再使用”并威胁说,如果不先付清房租,就锁门,不允许使用,要终止合同。为了不影响工作,无奈我公司只好于2018年4月4日前提前支付了房租。2019年1月被告父亲再次来到我公司要求提前付房租,我公司王淑昌拿出合同与其理论说“合同约定应在12月15日前付清房租呀?”被告父亲一把将合同抢去,将我方的合同原件撕的粉碎,在办公室大吵大闹,并再次威胁如果不能付清房租,就把四楼封锁,明年不再租赁给我公司,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营业,无奈将2019年的房租于2019年3月1日付清,同时我方告其知同意下年不再续租。2019年8月,我方又提前通知甲方,2020年我方不再续租,让其另行招租。被告每年无理取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经营,多次威胁我公司关门禁止使用,并要求提前支付租金,否则解除合同。无奈之下,我公司特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判决。 昝登辩称,原告诉称内容不真实,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实,且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两年多,为合法有效合同。原告诉状中所称内容除此之外均不真实,被告从来没有收到过原告解除合同的通知,被告应继续履行涉案合法有效的合同,被告所诉请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交易安全秩序。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法正公司(乙方)与昝登(甲方)于2018年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数码大厦A栋楼(裙楼)四层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600000元,五年租金总计3000000.00元;乙方每一年12月15日以前,付清当年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需提前90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六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昝登于2018年1月1日将房屋交付给法正公司使用,法正公司已租赁两年并已经支付了两年的房租。后法正公司于2019年底90日前通知昝登方2020年不再租赁涉案房屋,并于2019年12月25日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昝登的母亲已将涉案房屋清理出来,要求昝登方办理交接手续
判决结果
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昝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31日解除; 二、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昝登违约金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石胜利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朱霄霞
判决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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