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捷通建材有限公司与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05财保521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捷通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申请人山东捷通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保额为131万元的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捷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肖葵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谭欣
判决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