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吕宏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8民初2056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宏伟与被告南通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宏伟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南通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南通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万柏松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沈佳欣
判决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