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481民初2445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原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周兰
人民陪审员雷兰花
人民陪审员陶士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潘陈
判决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