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溧阳中建水务有限公司、彭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81民初2352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科与被告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溧阳中建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告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28723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优先保全被告一、二),并由紫金财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保全被告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28723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优先保全被告一、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万柏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沈佳欣
判决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