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迪泰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03执3325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3民初41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淄博迪泰商贸有限公司、吕亚男的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存款1184881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支付其欠款;
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长青的坐落于淄博市张店区教师新村5号楼3单元4层西户01-××号房地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徐小明、王素芳的坐落于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花园五星园5号楼1单元11层东户01-××号房地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赵玉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黄秀敏
判决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