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出版社有限公司、高兴宇、博库网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民终11070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华侨出版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高兴宇、原审被告博库网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20)浙8601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华侨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20)浙8601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中国华侨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奕
审判员高海忠
审判员唐承飞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陈翀翊
书记员张天马
判决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