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良
联系方式:0510-8282185
注册时间:2001-04-23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云林街道合心路7号
简介:
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建筑施工、建筑机电水电暖通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特种工程(结构补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净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及养护;建筑设备租赁,建材检测,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消防技术服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与锡山区小任建材经营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05民初2079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锡山区小任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价值7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届满自动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不复议的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洁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刘明坤
判决日期
2021-04-2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