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磊、张军等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42民终604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徐磊因与被上诉人张军、戈建伟、张烈及原审被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乌鲁木齐昊菲达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2019)新4201民初132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徐磊于2021年4月21日提出撤回其上诉的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徐磊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印新红
审判员刘琳
审判员张玲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孙逊
判决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