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力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腾冲市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502民初1042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668293704X。
原告保山力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腾冲市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保山力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被告腾冲市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224元,减半征收计2612元,由原告保山力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辅汕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丽娅
判决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