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谦风、刘学文、刘俊、刘娟申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公司、龙泰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晋0781执332号
判决日期:2021-04-26
法院:介休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张谦风、刘学文、刘俊、刘娟申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公司、龙泰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781刑初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3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要求被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公司赔偿申请人201385元。
(2)向申请人张谦风、刘学文、刘俊、刘娟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3)负担执行费2921元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院地址:介休市军民路
邮编:032000
执行员姓名:张吉斌
联系电话:0354-8536875
判决日期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