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91民初1890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25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豫0191民初18904号保全裁定,并依照该裁定查封了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的账户77×××39银行存款450万元。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对该查封行为有异议,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20)豫0191执异806号执行裁定书,载明“中止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账户(账号为77×××39)内保证金450万元的执行”。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向我院申请依法解除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园田路支行《单位定期存单》账户(账号:77×××39)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审判员高山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玮州
判决日期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