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顺与济源市坡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9001民初2090号
判决日期:2021-04-25
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天顺诉被告济源市坡头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济源市坡头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天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126元,减半收取13563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武建光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李玉梅
判决日期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