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义支行与江苏东虹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新长峰线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民初110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25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义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丰义支行)诉被告江苏东虹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新长峰线缆有限公司、朱俊良、蔡立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农商行丰义支行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义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1392元,由原告农商行丰义支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蒋志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孟钰洁
书记员刘璐
判决日期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