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正达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阜新永达电器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905执93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4-25
法院: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作出(2021)辽0905执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阜新永达电器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009000045911账户存款202447.5元。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账户冻结措施
判决结果
解除对阜新永达电器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009000045911账户存款202447.5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凯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孙博阳
判决日期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