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抚州市赣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1002执恢298号
判决日期:2021-04-25
法院: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100民终44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抚州市赣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提取或扣划被执行人抚州市赣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8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张晓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佚坤
判决日期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