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水城市设计有限公司、定远县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125执627号
判决日期:2021-04-25
法院: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安徽山水城市设计有限公司与定远县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2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定远县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宋广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凌敏
判决日期
2021-04-25